
为进一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自主创业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见习条件
1.甘泉县生源;
2.学籍档案托管于甘泉县人才中心;
3.符合见习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4.自愿提出申请(非本人不予办理);
三、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二寸彩照;
4.档案人事代理单。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8:00至2026年7月21日17:30。
报名地点:县委党校二楼209室。
五、对接上岗
县人才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见习单位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个人情况推荐见习单位;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县人才中心推荐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正式上岗。
六、政策保障
(一)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二)见习人员补贴
1.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发生活补助。
2.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3.购买保险
由县人才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见习管理要求
(一)凡接收见习人员的单位,要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见习人员的考勤及日常管理,指定指导老师帮助见习,同时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条件。
(二)县人才中心不定期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只报到不见习、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无故频繁缺勤等违反《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生活补助。
(三)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终止见习协议,并报县人才中心备案:
1.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因本人主观过错或故意给见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已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包括已注册个体工商户);
5.其他不宜继续见习的情形。
联系电话:0911-4221635
甘泉县人才中心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