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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宝塔区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日期:2026-04-01 17:05

关于征集宝塔区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全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开发见习工作岗位,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宝塔区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各类用人单位。  

二、资格条件

(一)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三)能够提供适合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四)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见习指导老师; 

(五)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七)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青年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宝塔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宝塔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宝塔区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4.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见习注册网址:

http://1.85.55.147:8017/sxjyjx   

 (二)认定公布

经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审批认定,并在宝塔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宝塔区就业见习单位。

(三)政策支持 

1.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单位通过提供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可以优先深入考察了解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  

(四)经我单位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发放的方式按月为见习生员发放补贴;  

(五)见习期结束后,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每人2000元; 

(六)见习单位符合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的予以优先报送。 

四、联系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911-8050907  

   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